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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(2009年版)
[颁发部门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][文号:建质[2009]124号][发布日期:2009-07-24][生效日期:2009-07-24][有效]

 

     关于发布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》(2009年版)的通知
建质[2009]124号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,总后营房部工程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:

  为进一步贯彻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保证和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设计、施工质量,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》(2003年版)作了第一次修编。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》(2009年版)包括《规划·建筑·景观》、《结构》、《给水排水》、《暖气空调·动力》、《电气》、《建筑产品选用技术》和《防空地下室》分册,经审查批准,现予以发布。

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二○○九年七月二十日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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