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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五专项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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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产业振兴规划(20l0-2012年)
[颁发部门:国家林业局][文号:林计发〔2009〕253号][发布日期:2009-10-29][生效日期:2009-10-29][有效]

 

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
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
《林业产业振兴规划(2010-2012年)》的通知
林计发〔2009253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:
  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,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林业产业的影响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保增长、扩内需、调结构的总体要求,加快林业产业战略性调整,提高林业产业竞争力,积极扩大国内城乡市场需求,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,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,淘汰落后产能,提升产业素质,进一步发挥林业地域广、领域宽、劳动密集的优势,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,实现“保增长、保民生、保稳定”作出更大的贡献,经国务院同意,我们制定了《林业产业振兴规划(20l0-2012)》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各地区要按照《规划》确定的目标、任务和政策措施,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,确保取得实效。
                  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
                 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
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

  附件:林业产业振兴规划(2010-2012年).doc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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